一些大公司已经注意到RoHS并开始采取应对措施,如SONY公司的数码照相机已经在包装盒上声明:本产品采用无铅焊接;采用无铅油墨印刷。
信息产业部2004年也出台了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》内容与RoHS类似,并于十月份成立了“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”,研究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体系;开展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工作,特别是加快制定产业急需的材料、工艺、名词术语、测试方法和试验方法等基础标准。
2011年7月1日,欧盟在官方公报(OJ)上发布了新版RoHS指令——指令2011/65/EU。
作为中国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非常熟悉的一项指令,其出台历程可谓是一波三折。由于修订过程中各方分歧较大,因此这项本来意欲在2009年就出台的修订案一拖再拖。特别是就是否扩大产品范围和受限物质的范围,欧盟内部包括委员会、欧洲议会、理事会、业界、NGO等都进行了激烈的争论。
2011/65/EU较原RoHS指令2002/95/EU的不同主要在:
1. 扩大了产品范围: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涵盖在了指令规管的范围内(包括线缆和备用零部件),但是给予了新添入的第8类医疗器械和第9类监视和控制仪器(包括工业监控仪器)一定的过渡期,此外,还针对这两类产品给出了20项的豁免(列于附件IV中)
2. 理清了部分定义
3. 管控物质的范围未扩大,还是维持了原有的六种物质的原限量要求,但是提出了今后的审查过程中,要对包括DEHP等在内的物质优先进行考察,为指令今后扩大管控物质的范围铺路
4. 删除了其中的生产商(producer)规定,而添入了“制造商”(manufacturer)、“授权代表”(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)、“进口商(importer)”、“经销商”(distributor)的定义,并对其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
5. 规定了产品需贴附CE标志及CE标志的相关事宜。
本指令将在发布于OJ第20日起生效,成员国需要在2013年1月2日前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。
2011/65/EU的发布将给中国的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,特别是由于将医疗器械类产品、监视和控制仪器产品列入规管的范围,因此对这两类制造企业的影响将是非常巨大的
此外,由于电子电气产品上需要贴附CE标志,因此,对业界符合指令的要求,也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。
RoHS 2.0新增产品类别
2011年11月30日,欧盟委员会宣布,已开始对2011/65/EU指令(RoHS 2.0指令)的影响评估研究结果的工作。欧盟委员会计划通过研究扩展RoHS 2.0指令的范围,将原先排除在RoHS 1.0指令之外的产品和产品类别包含其中,并据此提出新提案。根据新研究,新指令附件1.0中包含的产品范围将扩大,通过未来的研究和公众咨询还可能进一步扩大。但在迄今委员会发布的产品范围草案中,已包含了需引起出口商极大关注的产品。
类别1:大型家用电器。目前包括新产品类别“燃气烤架”、“燃气烤箱”和“燃气加热器”。
类别4:电子消费品。目前包括新产品类别“具有电器功能的家具”,例如“升降躺床”和“升降躺椅”。
类别7:玩具,休闲和运动设备。目前包括新产品类别“具有较小电气功能的玩具”,例如“会说话的泰迪熊”和“会发光的鞋”。
类别11:其他电子电器设备。除了“电源开关”和“电动手提箱”外,目前包括新产品类别“具有电气功能的服装”,例如“加热服装”和“水中会发光的救生衣”。
影响评估研究还包括对如何使符合RoHS指令的有害物质浓度限制规定更可行的分析。已有对限制物质含量的阈值过于严格的关注,尤其是当应用到涂料和非常小的部件的时候。
目前,作为这项研究的一部分,委员会正征询利益相关者的意见,包括遵守指令的花费,如改变产品设计的费用,以及有助于评估减少产品中有害物质浓度带来的好处的数据。意见征询期至2012年4月,2012年7月6日前委员会将发布最终报告(包括修订的影响评估)。
基于对全球电子电气安全法规、标准的深入研究和丰富测试经验,瑞旭技术专家建议:作为电子产品制造企业,在应对欧盟新RoHS 2.0指令时,一定要在深入解读2011/65/EU的标准要求的基础上,对生产的产品及时做出分析、评估、调整,从管理水平、技术水平上不断地进行自我完善,同时做好供应商的管理。实时关注相关环保标准动态,合理利用法规政策,并借助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,积极地进行产品送检,保障产品的合规性,规避产品潜在风险以提高我国电子电气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。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从容应对欧盟新RoHS指令,树立绿色环保的企业形象,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健康地发展。